時間:2018/5/7 16:49:18 作者: 點擊數: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chuàng)新驅動重點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科技創(chuàng)新“1+9”政策,發(fā)揮科技創(chuàng)新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戰(zhàn)略支撐作用,推動IAB(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yī)藥)、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yè)和民生科技發(fā)展,現啟動2019年度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項目申報指南涉及產業(yè)技術重大攻關等7類計劃(相關指南見附件1),其他計劃項目或補助的申報指南將另行發(fā)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市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支持。
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計劃或專題項目按《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專項項目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試點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項目推薦立項。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應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yōu)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項目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fā)展動態(tài),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限制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指2018年4月30日前明確已獲得立項且未完成驗收,下同)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三)申報單位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驗收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同一年度最多申報2項競爭性項目。
(五)申報單位已經納入統(tǒng)計部門企業(yè)研發(fā)(R&D)活動統(tǒng)計范圍但2017年度未開展研發(fā)活動的企業(yè),不得申報競爭性項目(陽光政務平臺自動甄別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注冊。申報單位進入陽光政務平臺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不需另行注冊。忘記用戶名或密碼的,請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的“忘記密碼”功能或自行聯系組織單位重置密碼。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并完善單位信息,根據需要可創(chuàng)建申報人賬號、密碼,申報人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并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選擇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題)類別,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后提交至對應的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系,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后,申報人下載并打印紙質申報材料,經相關人員簽章(含項目組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經辦人)并加蓋單位公章(含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后,將紙質申報材料報(寄)送組織單位(各區(qū)科技主管部門受理點聯系方式見附件4)。組織單位對申報單位報送的紙質材料審核后加具意見并簽字、蓋章,匯總后集中報送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指定受理點,受理點只受理組織單位報送的項目材料。
五、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5月14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17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10日17時,書面申報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15日17時。
(二)對產業(yè)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xié)同創(chuàng)新專題的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8月14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3日17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10日17時,書面申報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14日17時。
(三)對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項目,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18年5月14日9時、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17時。由項目組織單位合理安排項目遴選時間進度,試點單位網上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6日17時,試點單位集中報送書面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13日17時。
六、注意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規(guī)定的所有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各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陽光政務平臺填寫完善,并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除科技計劃或專題另有規(guī)定的外,項目申報單位不得選擇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作為“組織單位”,否則不予受理)。
(三)為避免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臺網絡繁忙耽誤申報,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前做好填報工作,盡早在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
(四)項目申報單位或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后應留意項目狀態(tài),并注意提醒項目組織單位及時審核推薦。
(五)為促進項目申報和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項目申報受理、評審專家名單、評審結果、擬立項項目清單等信息都將通過我委官方網站及時公開,請各申報單位或申報人關注。
(六)受理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未接到立項通知的項目視為不予立項。
(七)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